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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景县杜桥开发区
景县杜桥瑞达胶管厂新建胶管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3月30日,景县杜桥瑞达胶管厂根据《景县杜桥瑞达胶管厂新建胶管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与会人员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对项目验收监测情况进行了介绍,踏勘了项目现场,查看了环境保护设施及环保措施落实和运行情况,查阅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厂址位于景县杜桥镇佛台村西、景龙路南,总占地面积3534㎡。本项目总投资5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公司设计规模为建成后年产50万标米胶管。
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并于2017年12月26日取得景县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意见(景环评[2017]3号)。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01日至02日对其污染源进行了现场监测,于2018年2月10日出具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范围及工程变动情况
验收范围: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
1、环保治理设备变化:
(1)密炼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配料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与开炼、温胶、中胶、挤出工序废气一起经UV光氧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它建设内容均与环评一致。
(2)硫化废气经UV光氧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生产工艺变化:
硫化冷凝水静止沉淀后回用于胶管试压补水,对于水质没有要求,本次验收不涉及废水排放。
3、项目投资变化:
由于项目中将活性炭装置更新为光氧催化装置,项目实际环保投资增加为23万元
上述环保措施变化不涉及环保部认定的重大变化范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配料、开炼、温胶、中胶、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以上废气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未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采取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硫化罐冷却水。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硫化冷凝水回用于胶管试压补水,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厂区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降低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胶片包覆过程产生的胶片边角料和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外售用于炼制再生胶;钢丝合股编织过程产生的废钢丝及夹布缠绕过程产生的夹布边角料集中收集后送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混炼工序;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景县杜桥瑞达胶管厂新建胶管生产线项目检测报告》(河北升泰 验(2017)第377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配料、开炼、密炼、温胶、中胶、挤出工序排气筒总出口(15m)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96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1mg/m3,监测结果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的要求; 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为229,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硫化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15m)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41mg/m3,测结果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的要求;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5.01×10-4kg/h,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为229,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景县杜桥瑞达胶管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4mg/m3,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677mg/m3,监测结果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15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均<10,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北厂界噪声昼间监测范围为(57.6-58.6)dB(A),夜间监测范围为(44.3-46.8)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4类区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昼间监测范围为(55.0-57.6)dB(A),夜间监测范围为(41.4-46.8)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2类区标准要求。
(三)总量
本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经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045t/a、颗粒物:0.055t/a、硫化氢:0.001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装置废气、废水及噪声均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符合环评审批意见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核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
(1)完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进一步强化工艺废气收集效果及液压设备地面防渗措施;
(2)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及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转管理与维修,确保正常运转,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验收组长:
2018年3月30日
景县杜桥瑞达胶管厂新建胶管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名单
2018年3月30日
职 务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签 字 |
联系方式 |
组 长 |
景县杜桥瑞达胶管厂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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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专家 |
河北省衡水环境监测中心 |
正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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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正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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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高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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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单位 |
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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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
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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